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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有强标,包装依据企标来标注,可以吗?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
今日有有一则问题让不少的人抓耳挠腮,不知如何解决,那就是我们的产品有相关的强制性标准,但是包装可以根据企业标准来标注吗?

有强标,包装依据企标来标注,可以吗?

之前有以为周先生在网上提问,自己的产品有强制性标准,但是强制性标准仅仅包含了产品技术要求,对于产品的包装标识标注没有要求,企业标准也是按照要求转系饿得,包含了强标的内容,那么包装可以根据企业而标准来标准吗?
 
企业标准内包含强制性标准条款,是可以的。此外,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要符合该规定的要求。
 
在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前提下,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
 
我们的产品在有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也可以选择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来作为企业产品质量的规范,因此只要我们企业制定标准符合相关的规定,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我们企业是可以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来做的。
 
国家标准的制定周期长久,而且制定程序繁琐且审核严格,不仅仅是对于项目的审核,对于企业的资质等情况也都是需要进行审核的,因此我们不能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选择制定企业标准。
 
而且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标准的要求都是符合全国企业的,因此标准的数值相对平稳,毕竟适用的范围较大。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情况来制定企业标准,保障产品的质量,如果标准内容低于国标就不需要制定了,这样的标准也是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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